看小说十几年,终于轮到我来写上架感言了,明天12点上架,可能会延迟几分钟,大家敬请期待。
感谢大家阅读我这本萌新之作,现在容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自己。
我写小说不是心血来潮,是经过认真思考后的结果。
当年大专毕业,学的是数控技术,进了工厂才知道原来这行这么辛苦。
于是一个月后提桶跑路,发誓再也不进厂了。
我妈觉得白读了几年很可惜,劝我再坚持一段时间,我不同意,死活不愿再进厂。
我妈还想劝,我爸阻止了她,用手指着我的鼻子说,你还看不出来吗?
他就是不愿吃苦。
要不说,还是我爸了解我呢。
没错,我就是一个不怎么喜欢吃苦的人。
在工厂的那一个月,接触的是车床,铣床等等机器,一天下来手都是油污污的,下班要用洗衣粉使劲地搓,才能把油搓掉。
所以当时就决定了,以后不管做什么工作,我的这双手一定要是干净的才行。
不进厂后,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公众号编辑。
什么是公众号编辑,我不知道,当时我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公众号。
我只觉得“编辑”这两個字,莫名地看着就很干净。
所以当时面试的七八家公司都失败了。
失败早在我的预料中,一点都没有失望,毕竟我连公众号是什么都不知道,怎么可能成功。
我去面试的理由很简单,就是想搞明白公众号是什么,这行是干什么的,要怎样才能从事这行。
所以面试的过程很有趣,不是面试官问我,而是我问了面试官一连串问题。
搞懂了之后才发现这行真没啥门槛,也没什么技术含量。
不过我还是从事这一行了,毕竟坐办公室吹空调怎么都比在工厂车间流汗要好得多。
这行没什么技术含量,就决定在业余时间提升自己。
毕竟这行挂了一个编辑名头,就想着学习写点什么东西吧。
当时两个选择,学习自媒体或网络小说。
前者是陌生的领域,后者是看了好些年的爱好。
最终我选择了自媒体,因为网络小说需要每天日更,我吃不了这个苦。
写自媒体文章真的给我带来了很多东西,十万爆款已经多得数不清了,百万爆款文章也有好几篇。
阅读最高的那篇文章有八百万阅读,一篇文章给我带来七八千的收益,很爽。
而且因为这些爆款文章。
我也从一个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公众号编辑换到一家资讯网站当原创编辑。
写得东西虽然不是那么喜欢,但好歹是个稍微有技术含量的工作了,公司福利也还行,就满足了。
自媒体副业收入这两年也超过了全职工作的收入,每月有一两万。
可惜想更进一步的时候,我的账号因为接太多广告被制裁了,流量直接拉胯。
我又开始重新面临选择了。
是重开一个新的自媒体账号还是写网络小说呢。
这次我选了网络小说。
因为我特别好奇,当年我因为选自媒体而变得更好。
那么如果当年我选的是写网络小说的话,又会怎样呢?
所以上个月我开始写小说了。
作为萌新,我一点都没有什么远大抱负。
我最开始只是想写本火影同人,成绩不重要,只是觉得同人小说会很好写。
但憋了三章,感觉拉了一坨大的,都没发到公众平台,就直接删了。
还是找个更简单的题材练笔吧。
见我犹豫不定,女友非要我写女频诡异,她喜欢看。
我从没看过诡异类小说,就被逼着写了,写了两三万字写不下去了。
因为我翻遍所有平台的诡异小说,都觉得这个题材好傻,被逼着写一个不喜欢的题材的感觉,很痛苦。
所以我写诡异一周后就开了这本奥德彪,没啥想法,就单纯地想写一个自己感兴趣的东西,算是报复诡异题材吧。
然后这本奥德彪六千字顺利签约走上正轨。
本想停了诡异的,但那本突然小火了起来,每天几十人催更,女友不准我切。
于是我双开了。
我一个纯萌新,白天上班,晚上双开两本书,妹的。
后来经过我的奋力反击,那本诡异写到六七万字就丢给她写了,自己写自己喜欢的题材,别哔哔。
那本她写得很好,在那个平台写到分类新书榜前三,她也是第一次写,很了不起了。
再说这本奥德彪吧。
没啥可说的,本来想玩个梗,但笑梗不笑人,他们确实是一群可敬的人。
勤劳的人不会让人讨厌。
我想不仅是我有这个想法,很多读者都是这个想法,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人看到这里。
这本书的成绩还行,在都市这么卷的分类都能走过四轮推荐,上三江,上小喇叭,一切都很顺利。
作为萌新,我知足了,非常感谢各位读者姥爷对这本书的支持。
感谢透大羽大两位编辑的支持,隆重感谢墨大对本小说的很多建议,没有墨大,小说不知道早偏到哪里去了,虽然现在也有点偏离大纲。
我是个不怎么喜欢吃苦的人。
虽然写小说有点苦,但有钱赚的话,其实吃苦多更新也不算什么大问题。(坚定的目光!)
说下加更规则吧。
简单点,第一天一万字,中午照例更新四千,其余章节晚上九点更新。
之后一周每天六千吧,然后恢复正常更新。
真没存稿,废稿倒是有很多,都删了。
每天章节都是现码出来的,如果哪天少更了也别奇怪,可能就是码不出来了,后面补上吧。
第一次写小说,看着风光,但要学的东西太多了,也踩了不少坑,我尽量做到最好。
此外。
一个盟主加一更。
两千均订为基准,每多500订阅,加一更,一天后公布数据吧。
大家量力而行,没以上这些也没关系,给个首订就行了。
此时此刻,我只想告诉一个月前还在犹豫的自己。
写小说这个选择,好像也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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