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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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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五章 曾国藩临机断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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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五章 曾国藩临机断案(4)

两宫接奏,再召恭亲王奕訢密议,奕訢道:曾国藩拟将误毙俄国人命及误毁英美两国讲堂先行设法议结,不与法国牵混,所见甚是;借债还钱杀人偿命,曾国藩务当迅捕人犯,以示善意。

慈禧太后道:庶民可杀,将、官不可动。曾国藩所奏,理据充盈,似为可行。即裁天津提臣及道、府、县四官,以堵法人之口。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亦不可独善,着其原品休致,著左都御史、工部尚书毛昶熙驰赴津地,暂署三口通商大臣一职。

奕訢道:崇厚密奏,曾国藩老病侵寻、腹泻如故,洋务繁琐无绪,曾国藩或已不堪重负。奴才以为,江苏巡抚丁日昌熟稔洋务,其若赴津,大有俾益。

慈禧太后道:本宫不戕官,而洋人夷性,又或得陇复望蜀;京畿与天津及上海海口之防务,务必加强。左宗棠倘若攻占金积堡,李鸿章之淮勇,亦可移驻天津;黄翼升之长江水师,驻屯金陵无事之地,徒耗饷需;两江总督马新贻奏请黄部移扎上海,切实可行。

奕訢道:启禀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奴才以为,李鸿章之淮勇,尽可挪移;然曾国藩之水师,不可轻动。

慈禧太后道:马新贻麾下之五营标兵,磨练三载,业已成军。曾湘已乃弩末,两江移天换日之际,正是发逆库存之金银水落石出之时。

奕訢道:启禀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牵一发而动全身,发逆之银,万不可重提;曾国藩裁撤十万湘勇,已抵千万白银。

慈禧太后道:先帝有言,攻克金陵者可封郡王;金陵城破,曾氏兄弟分得一爵一伯,非朝廷愧对曾氏,实其私自瓜分发逆库银在先。

慈安太后道:多事之秋,不宜筹算旧帐。然左宗棠之楚军、李鸿章之淮勇,皆能随意调遣;两江乃大清国之两江,非湘人法外之地。

慈禧太后道:人臣之谊,上马提枪驰骋疆场,下马执笔安抚黎庶;左宗棠是也,李鸿章是也,马新贻是也;马新贻原隶袁甲三麾下剿捻,近年督任两江,一扫漕运、盐政、河工之弊政,去岁复又妥善处理安庆教案,真能臣也。左、李、马冉冉而起,吾大清之福也。

慈安太后道:曾国藩有关天津教案之奏言,确无虚妄之词,然擒杀吾民以悦洋人,何以应对朝堂之诸臣、市井之百姓?

奕訢道;启禀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安庆教案,无一死伤,所为稍作退让,即可妥办。然天津教案,洋人、教民各死二十余,绝非退让即可办妥。奴才以为,一命抵一命计,应迅杀一二十人犯;陈国瑞、张光藻、刘杰等驭民无方,即行革职治罪。

慈安太后道:吾既退让,如洋人仍有要挟、恫喝之语;曾等务必力持正论,据理驳斥,庶可以折敌焰而张国维。一言蔽之,和局固宜保全,民心尤不可失。曾国藩总当体察人情向背,全局统筹;使民心允服,始能中外相安也。

慈禧太后道:众口悠悠,议辨方明;速传圣谕,各省督抚将军,即刻协奏曾国藩天津教案折;直隶总督曾国藩,速即督饬铭军丁寿昌部,缉拿凶犯;江苏巡抚丁日昌,飞驰入津,协助曾臣,会办教案;长江水师提督黄翼升,速率本部,驰赴上海,护守吴淞海口。

奕訢道:启禀皇太后,奴才以为,黄翼升之长江水师,不可轻动。

慈禧太后道:常言道打草惊蛇,这不打草,蛇焉能现!观其表,曾国藩确属忠心;然动其里,不知其心胸阔否?赔银取悦、杀人求和,皆属权宜之计;曾氏之奏章,不可尽发,其中致疑五处,军机处务必斟酌朝廷用意,酌情截留。

曾国藩接旨,迅速密捕四五十人犯,又谕天津士民:自咸丰三、四年间,本部堂即闻天津民皆好义,各秉刚气,心窃嘉之。

夫好义者,救人之危难,急人之不平,即古所谓任侠之徒是也。秉刚气者,一往直前,不顾其他,水火可赴,白刃可蹈之类是也。

斯固属难得之质、有用之才,然不善造就,则或好义而不明理,或有刚气而无远虑,皆足以偾事而致乱。

即以昨五月二十三日之事言之,前闻教堂有迷拐幼孩、挖眼剖心之说,尔天津士民忿怒洋人,斯亦不失为义愤之所激发。

然必须访察确实,如果有无眼无心之尸实为教堂所掩埋,如果有迷拐幼孩之犯实为教堂所指使,然后归咎洋人,乃不诬枉。

且即有真凭实据,亦须禀告官长,由官长知会领事,由领事呈明公使,然后将迷拐知情之教士、挖眼剖心之洋人大加惩治,乃为合理。

今并未搜寻迷拐之确证、挖眼之实据,徒凭纷纷谣言,即思一打泄愤。既不禀明中国官长,转告洋官,自行惩办;又不禀明官长,擅杀多命,焚毁多处。此尔士民平日不明理之故也。

我能杀,彼亦可以杀报;我能焚,彼亦可以焚报。以忿召忿,以乱召乱,报复无已;则天津之人民、房屋皆属可危。内则劳皇上之忧虑,外则启各国之疑衅。十载讲和,维持多方而不足;一朝激变,荼毒万姓而有余。

譬如家有子弟,但逞一朝之忿,而不顾祸患入于门庭,忧辱及于父兄,可乎?国有士民,但逞一朝之忿,而不顾干戈起于疆场,忧危及于君上,可乎?此尔士民素无远虑之故也。

津郡有好义之风,有刚劲之气,本多可用之才,然善用之,则足备干城;误用之,则适滋事变。

闻二十三日焚毁教堂之际,土棍游匪混杂其中,纷纷抢夺财物,分携以归。以义愤始,而以攘利终,不特为洋人所讥,即本地正绅,亦羞与之为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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